| 双边协议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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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3-02-27 20:35 |
1991年马其顿宣布独立,1993年10月与我国正式建交。1995年5月两国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马其顿共和国政府经济贸易协定》,规定相互给予最惠国待遇。1996年9月,马其顿副总理兼经济部长贝 茹塔率团访华,期间,朱镕基副总理和对外经贸部吴仪部长分别会见了代表团;召开了中马经贸混委会第一次会议;草签了投资保护协定。1997年6月马其顿总统格利戈罗夫访华,双方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马其顿共和国政府关于鼓励和相互保护投资协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马其顿共和国政府关于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协定》。
1999年1月,马宣布与台湾“建交”,2月,我宣布同马中止外交关系。2001年6月,中马双方在北京正式签署两国关系正常化的联合公报。2002年4月,马其顿总统特拉伊科夫斯基访华,双方签署了《中马关于巩固和促进友好合作关系的联合声明》、《中马政府卫生和医学科学合作协定》、《中马政府关于植物检疫的合作协定》、《中马政府关于动物检疫及动物卫生的合作协定》、《中马政府经济技术合作协定》、《中马文化部2002-2004年文化合作执行计划》以及《中国大连市和马其顿奥赫里德市建立友好合作关系的协定书》,目前,中马两国经贸合作的法律框架已经建立,双方企业间合作已不存在障碍,中马两国在各个领域的友好交流与合作正逐步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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